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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3/5/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支持企業引進培育高精尖缺人才,為加快打造“五個中心”、建設現代化武漢提供人才支撐,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完善人才工作體系推動武漢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辦發〔2019〕2號),制定本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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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千企萬人”支持計劃重點圍繞我市“965”產業集群,爭取用5年左右時間,遴選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創新前景和發展潛力的企業,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10000名左右高精尖缺人才。

                第三條“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組織實施。

                第二章企業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企業須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對我市“965”產業集群發展具有重大推動作用,上年度研發投入或經濟貢獻在武漢地區排名靠前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近年來成長速度快、發展潛力大的創新型企業,包括國家和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和市級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科創板種子”企業,瞪羚企業,融資能力強、市場估值高的獨角獸企業等。

                (三)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院士專家工作站的企業。

                (四)擁有市級及以上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綜合型技術創新平臺、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型研究所(公司)等各類研發平臺的企業。

                (五)以創新聯盟、協同創新等方式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并承擔市級以上科技創新或產業化項目的企業,主要參考產業創新聯合體、企校聯合創新中心等。

                (六)其他經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在行業內具有較高影響力,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

                根據以上申報條件,市人社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企業名錄。企業名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調整一次。

                第三章人才引育積分

                第五條根據企業引進、培育人才工作實績,采用積分制形式進行量化評價。

                第六條人才引進積分標準

                (一)每引進一名武漢英才戰略科技人才或一名工資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倍以上的人才,積100分。

                (二)每引進一名武漢英才產業領軍人才(包含創新類人才和創業類人才)或一名工資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倍以上的人才,積50分。

                (三)每引進一名高技能領軍人才,積20分。

                (四)每引進一名優秀青年人才或一名工資性年收入高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倍以上的人才,積10分。

                (五)每引進一名具有正高職稱的人才或高級技師,積8分。

                (六)每引進一名博士后人才,積8分;每引進一名博士人才,積5分。

                以上人才應為近兩年內(具體時間以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為準)由引進單位從武漢市外全職引進。其中,產業領軍創業人才應為近5年內在我市首次創辦科技型企業。武漢地區博士后人才出站或博士人才畢業后,首次在漢就業的,視為武漢市外全職引進。

                第七條人才培育積分標準

                (一)每培育一名人才獲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華技能大獎等各類國家級人才稱號、獎項的,積30分。

                (二)每培育一名人才獲得湖北省特級專家、湖北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省政府專項津貼專家、“湖北工匠”等各類省級人才稱號、獎項的,積20分。

                (三)每培育一名人才獲得武漢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市政府專項津貼專家、“武漢工匠”等各類市級人才稱號、獎項的,積15分。

                以上人才應與企業簽訂不少于3年正式工作合同,且人才稱號和獎項為近兩年內(具體時間以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為準)獲得。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條“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工作程序如下:

                (一)申報推薦。各區人社部門對照企業名錄,組織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擇優向市人社部門進行推薦。企業應真實準確填寫、提供有關材料,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審核賦分。市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并根據積分標準對企業人才引育情況進行賦分。

                (三)專家認定。組織相關產業領域專家、行業主管部門人員等組成專家認定小組,對企業基本條件和引才育才賦分情況進行審核認定,研究確定入選企業最低積分總值,并從高到低排序,提出不超過50家“千企萬人”支持計劃企業名單。

                (四)公示名單。將“千企萬人”支持計劃企業名單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發放補貼。由人社部門向“千企萬人”支持計劃企業發放補貼。

                第五章補貼標準

                第九條對達到最低積分總值的企業,按照積分總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給予企業相應人才引育補貼。對排名前10名的企業,給予50萬補貼;排名11至20名的企業,給予20萬補貼;排名21至50名的企業,給予10萬補貼。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入選“千企萬人”支持計劃企業對補貼資金應單獨建科目管理,由人力資源部門管理使用,用于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第十一條補貼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承擔,鼓勵企業納稅所在區財政部門給予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資金。

                第十二條強化監督機制,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補貼資金挪用等行為的,追回補貼資金,并納入企業誠信記錄,取消企業入選及以后年度申報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意見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原《武漢市“千企萬人”支持計劃實施辦法》(武人社發〔2016〕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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